在国际性货物贸易中,因为是海外交易,每个交易主体所处的国家经济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样,假如忽视操纵法律风险,非常容易造成交易双方的分歧与矛盾,一旦发生纠纷,便会导致很大的财产损失。因而,对于这种难题,公司需授权委托专业人员,立即掌握交易中很有可能存有的涉外法律风险,并依据风险的特征制订有效避开方法,降低由于法律风险导致合同书多方的纠纷案件,确保彼此顺利交易。
时至今日,企业之间的海外并购早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实现扩张和获取各有利资源的重要途径。面对疫情冲击后的国际投资环境变化,也导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外部法律压力日益增加。但同时,不论是国际法制的变化还是东道国的法律障碍,亦可发掘出对我国投资有利的积极因素。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外资并购活动的日益增多,我国外资并购政策法规的出台步伐明显加快,尤其是 2001 年后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逐步建立起了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制度框架。以 1998 年和 2001 年为分水岭,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
对外投资要法律先行。但一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却经常在项目进行到签署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的时候,才让律师或者法务人员介人。很多中国企业管理层缺乏跨国界的法律思维,认为法律咨询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法律意见束缚了决策者的手脚,甚至认为律师或公司法务的作用仅仅是制作法律文件。而一旦出现严重问题进人争议解决阶段,他们又“有病乱投医",结果往往导致商机消失殆尽,代价巨大。
为了更好地达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趋势要求,在融合国外供应商的全过程中避开知识产权风险,开展国外供应商专业知识产权年限的风险管理方法是十分必须的。
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经济纠纷诉讼日起增多,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而审理的这类案件,首先要解决好涉及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结合审判实践,就此谈点浅见。
有些垃圾客户利用本国海关规定,故意拖欠货款,等海关拍卖时再低价买入,我出口企业需注意!
7月开始实施的外贸新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海关总署调整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我国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欧盟增值税新规落地欧盟CE标志产品的代理人制度
“你怎么确定海外客户是否靠谱?”“我们合作好几回了,套路门儿清!”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据统计,海外贸易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大多来自于老客户。凭借多次合作累积的信任,常常忽视了每次交易前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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