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过程中,原则上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基于买卖双方持有信息的不对等,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救济,如 :三星手机爆炸事件,三星公司对全球的手机进行召回,却独独把中国的消费者排除在外。
伴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纠纷无疑是我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时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 。从二十一世纪初发酵的国产 DVD 被发达国家的企业联盟征收高额专利费开始,不断有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例如 2003 年的思科诉华为专利侵权案,2007 年王致和商标在德国抢注案,以及近期华为诉美国运营商专利侵权案等等。
知识产权预警的概念和现状根据网络释义,预警一词英文称之为 Early-Warning,我国目前试图建立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其知识产权预警概念亦借用了预警概念之壳,并结合我国知识产权预警的特殊情况柔和而成。笔者在参阅了国知局在 2003 年北京标准与专利会议中对专利预警的概念阐述,在第 22 届国际法律大会上蒋志培先生对知识产权预警的阐述,以及饶文平对专利预警系统的阐述后认为,知识产权预警概念似乎应该包括目的要素和行为要素。
随着经济全球化合作日益深化,为加强商法融合、法律互鉴、政策沟通,促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世界经济进一步开放和交流融合。同时整合资源、汇聚智慧、形成共识、建设机制、共享信息、搭建全球法律服务网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贸促会共同打造的国际性商事法律年度盛会,应运而生。
关于涉外网络侵权的一个概念,目前的业内还是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大多数的人认为,网络侵权就是说在计算机互联网用户或者是网络服务的提供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入侵到国家、企业、集团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关于涉外网络侵权的判断,需要根据法律关系来进行决定,也就是说网络侵权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三者中具备一个涉外因素就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涉外性质,属于涉外网络的侵权案件。
涉外刑事辩护中,犯罪被害人的国际保护法是国际人权保护的一个核心内容。国际人权保护分析国际法中犯罪被害人需要保护的正当性,并且在国际法的大框架下通过以下涉外刑事的辩护或者国际法中的有关法律文件以及国际惯例来思考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机制。
涉外刑事辩护中犯罪被害人的国际法保护是国际性人权保护核心具体内容。本文中从法律学基础理论和国际性人权保护剖析国际法上犯罪被害人保护的正当行为,并在国际法架构下根据有关国际法律政策法规文档及其国家实践活动和惯例思索犯罪被害人保护体制。
Leviton(莱伏顿)公司是美国电气设备大佬之一,是美国的500强公司,该公司已有100年的历史时间,接地装置常见故障隔离开关(GFCI)商品是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已有20 很多年历史。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许多的商业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国际贸易效率得到了充分的提高,但也由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传播渠道的增多,个人信息极易受到侵害,因此企业和国家必须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但要避免国际贸易壁垒的产生,通过国际项目协调合作,运用掌握国际贸易法律保护知识,使国际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进到 21 新世纪,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到严重危害人们本身存活和发展趋势的程度,而且逐渐由一国部分整治变化为国际共同交流维护保护。一方面关心生存条件、保护环境绿色生态,变成全球最为关键的事儿,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全球化、貿易自由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大力加强,进出口贸易市场竞争越来越更为猛烈,传统式的非关税壁垒早已充分发挥不上更高的功效。发达国家早已体会到来源于经济发展潜力迅速提升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作压力,迫不得已寻找一些新的、合情合理的貿易保障措施来再次维护国家权益。在这些情况下,貿易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绿色贸易壁垒形成了,替代了过去的关税壁垒,变成发达国家新一轮貿易贸易保护主义的关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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