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大讲堂第11期-关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出口的法律风险防范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截至目前,除中国外,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突破100万例。在疫...
2020-04-09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许多的商业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国际贸易效率得到了充分的提高,但也由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传播渠道的增多,个人信息极易受到侵害,因此企业和国家必须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但要避免国际贸易壁垒的产生,通过国际项目协调合作,运用掌握国际贸易法律保护知识,使国际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一是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贸易壁垒。
目前贸易壁垒主要由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构成,而受WTO的制约和协调,目前国际贸易中主要存在着非关税壁垒。因为各种因素都可能成为非关税壁垒形成的主要依据,所以非关税壁垒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隐蔽性。非关税壁垒已经从原本执行环境标准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绿色壁垒逐渐演变成以劳工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为主的蓝色壁垒,这也使国际贸易交往中出现了新的障碍,引发各种贸易保护主义和国际贸易争端。
由于各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着国家层面上的差异,从而形成了国际贸易壁垒。为了使这一障碍得以消除,同时使个人信息保护趋同性增强,还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制和约束,从而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协调。目前国际贸易交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协调政策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个人信息而制定的相关国际贸易法律保护,只有符合其法律规定要求的商品和服务才能进入,同时要禁止国家或其地区的个人信息流向其他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区域,要求有关国家采取积极行动,确保其保护水平保持一致。第二,也有一种典型的模式,就是通过国际组织,对某些指导性意见进行制定,从而使各国之间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比较一致的策略,使国家间更加协调。
二是存在着政策实践;如企业自律和合同例外措施等。它作为一种个性化的运作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单从政策的执行效果来看,没有强制手段是不能消除贸易壁垒的。
大环境下信息保护法应对策略要怎么实现呢
1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可以预见,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将成为国家和企业最关心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在我国,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制度,通过法律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此外,在保护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借鉴欧盟等地区的标准,从前瞻性的角度深入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国际融合的形式,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国际贸易中的信息泄露。
2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占据主导地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解决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指控。虽然原因是目前的经济体制不完善,但更重要的是,中国在世贸组织规定的制定中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被动地位。与此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劣势,对于新出现的非关税壁垒问题,目前我国的应对也比较疲惫。而且由于没有直接参与规则的制定,因此出现了很多针对我国的指控,导致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承受力。由于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今后必须能够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国际协商和政策协调,占据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就世界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水平而言,其领导者基本上是发达国家,尤其是信息化水平极高的国家,这导致其他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指令和法律规范也倾向于发达国家制定的立法标准。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必须足够重视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除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外,还需要应用各种有效的政策手段,以促进中国在国际信息贸易中的主动性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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