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审判实践,浅见涉外经济纠纷诉讼

商法资讯
2021-07-01
来源:原创

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经济纠纷诉讼日起增多,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而审理的这类案件,首先要解决好涉及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结合审判实践,就此谈点浅见。

涉外经济纠纷的诉讼管辖,是国家从审判制度方面行使独立主权,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一种体现。应该管辖的案件而疏于管辖,有损于国家主权的行使》不该管辖的案件而越权管辖,会引起国际民事争端,有损于国家声誉.因此,正确确定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对维护国家主权,顺利裁判案件,至关重要。总结几年来的审判实践,审理好这类案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霉一是护昴家主权,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交往.具体来说,也就是要通过审判活动,既要体现出我国的国家尊严和主权独立,又要反映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造成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影响,促进和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交往活动。二是遵循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切实保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围绕民事管辖权的争论是相当激烈的·各国都力图把更多的涉外案件置于本国的管辖之下,以维护本国的利益。我国在国际民事管辖上,也应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行使自己的诉讼管辖权,切实保护我国和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三是便于进行诉讼,同时考虑到裁判的执行。便于诉讼,即方便中外当事人起诉、应诉及其它有关诉讼活动的参与,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减少人力、财力的浪费.涉外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这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外方当事人败诉,在我国境内无财产可执行的,就更增加了执行的难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诉讼管辖权,否则就有损于国家主权和人民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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