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大讲堂第11期-关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出口的法律风险防范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截至目前,除中国外,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突破100万例。在疫...
2020-04-09
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凡是涉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的案件,应由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既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又符合国际上的“行为地管辖”的惯例,即“以义务的履行地或契约的成立地”为标志来确定管辖权·这是世界各国立法中所普遍承认的。
2·涉外侵权纠纷案件,只要侵权行为地或者是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侵权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确立了侵权行为地的管辖原则·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地,既包括行为实施,也包括结果发生地。
3·涉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该诉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这也是国际上普遍公认的诉讼管辖原则·在我国领域内,无论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均应遵守我国法律,奴方当事人对财产发生争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的权利主张,对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应受我国法律的约束,我国法院能够作出对此争议的有效裁判,且便于执行·
4 ·诉讼标的物虽不在我国领域内,但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该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5·涉外经济纠纷的外国原告或被告一方住在我国,或被告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凡是外国原告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被告虽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但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应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经济纠纷。特别是我国的自然人、法人作为被告的案件,应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便于纠纷的解决,及时、公正地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6·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在我国领域内,但合同中订有引起纠纷由我虽法院管辖的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订有书面协议约定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7·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国籍均不属我国·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及诉讼标的物也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间既未在合同中订有由我国法院管辖的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未订立有关案件管辖的书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的,应视为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8·纠纷的当事人的国籍均不属我国·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也不在我国领域内,但是案件的处理与我国有利害关系的,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比如,外国的当事人双方因财产权益发生争议,而该财产的权益实际上归属我国某企业,案件的处理与我国有利害关系,我国法院应对此案行使管辖权。
9·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10·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应管辖管理.
11·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我国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对上述十一类涉外经济纠纷案件,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但是,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当事人间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件,我国法院不得管辖,而应由有关仲裁机构收案处理.因此,在确定我国法院诉讼管辖范围的同时,还应明确诉讼管辖与仲裁管辖的关系.
众所周知,涉外经济纠纷的解决,存在着诉讼与仲裁两种制度的解决方法,采用哪种方式解决纠纷是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的,属当事人在法定范围的自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是以当事人因纠纷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当事人已在仲裁条款中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纠纷,而放弃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该纠纷就失去了管辖权。因此,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仲裁与诉讼是平行的,提交仲裁就排除了诉讼管辖,诉讼管辖应首先注意审查有无提交仲裁的合同条款或书面协议。同时,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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