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有率正在逐年扩大,作为海外贸易市场中的一员,面对逐年递增的业务量,你甘心只分得一块小小的饼干吗?我们可以进行换位思考,如果同行业的其他出口商给出的授信政策更友好(例如:50%定金,50%尾款见提单拷贝件)。当合作进口商面对这种更宽松的付款方式时,难免会选择与其他企业合作。因此,仅靠保守的易货方式,无法开拓更广阔的贸易市场,甚至无法长期保持现有的市场交易份额。
据调查,中国外贸企业目前存在超过1000亿美元的坏账,还正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增加!这就说明,各行各业中,每天都有不断的坏账在发生!平均算下来,中国外贸企业每天都存在4000多万美元的坏账缺口!在外贸圈子中,被大客户、老客户坑破产的例子比比皆是。东莞某公司因遭新客户土耳其买方欺诈,账面出现了6万美金的坏账,但结果只收回3万美元……广州某公司被大客户美国买方因质量问题拒付尾款,账面出现50万美元的坏账,结果降价收回15万美元……
2021年5月5日,美国政府宣布支持暂时放弃新冠疫苗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站出来指责拜登政府的这个决定,其中包括辉瑞公司总裁,他写了一封公开信指出美国政府这一决定的内在问题,引起很多网民的共鸣。当然在一片反对之中,也有不同的声音。
关于争议解决,诉讼是我们最常用的方式,近些年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因其自身所具有的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便捷、一裁终局、保密性强、域外执行力强等诸多特性,愈来愈得到当事人的普遍重视。相比仲裁,诉讼解决纠纷更具有公信力、成本费用相对较低。实践中,仲裁与诉讼并不是两条平行线,经常会出现相互交织的情形,本文对于商事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做简要梳理。
现今有大量的企业在开展商业合作时没有对合作对象进行资信调查,直到合同履行遇到障碍时才发现对方竟然存在以下情况:1、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2、对方的签约主体不存在;3、对方不具备必要的特殊行业的资质;4、超出对方的经营范围;5、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限;6、企业未实缴出资;7、对方诉讼缠身等等。
随着公司纠纷数量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在股东协议或者章程中引入仲裁条款,希望通过这种高效、灵活、私密又不失专业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公司纠纷的同时,又能维护与延续公司各主体之间和谐的关系。
在跨境交易中,当事人倾向于选择国际仲裁的考量因素之一在于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力。然而,《纽约公约》第五条下罗列了数项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其中的理由之一就是一方未能获得适当通知,导致其未能指定仲裁员或未能申辩。可见,国际仲裁中的无效送达将直接导致裁决的执行力存在瑕疵。
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是仲裁程序正当性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仲裁公正性的认可程度。为保障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仲裁员披露义务制度及仲裁员回避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能满足于该国的目标发展,目光都逐渐转变到国外。我国有很多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不是很好,就有境外的公司收购境内的公司。但是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很多人企业了解的不多,为了让那些面临被收购的公司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接下来就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5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最新外贸数据,以美元计,4月我国出口2639.2亿美元,同比增长32.3%;进口2210.7亿美元,同比增长43.1%;贸易顺差428.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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