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纠纷数量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在股东协议或者章程中引入仲裁条款,希望通过这种高效、灵活、私密又不失专业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公司纠纷的同时,又能维护与延续公司各主体之间和谐的关系。
在跨境交易中,当事人倾向于选择国际仲裁的考量因素之一在于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力。然而,《纽约公约》第五条下罗列了数项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其中的理由之一就是一方未能获得适当通知,导致其未能指定仲裁员或未能申辩。可见,国际仲裁中的无效送达将直接导致裁决的执行力存在瑕疵。
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是仲裁程序正当性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仲裁公正性的认可程度。为保障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仲裁员披露义务制度及仲裁员回避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能满足于该国的目标发展,目光都逐渐转变到国外。我国有很多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不是很好,就有境外的公司收购境内的公司。但是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很多人企业了解的不多,为了让那些面临被收购的公司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接下来就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5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最新外贸数据,以美元计,4月我国出口2639.2亿美元,同比增长32.3%;进口2210.7亿美元,同比增长43.1%;贸易顺差428.5亿美元。
在国际货物买卖相关联的纠纷中,外贸代理关系的认定往往成为纠纷处理的一大难题,并随之带来选择适格被告、合理界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迷惑。由于外贸经营权的要求及据此形成的外贸代理制度存在,代理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交叉影响,外贸公司的角色定位成为影响此类纠纷处理、影响各方权利义务分配的关键。
5月23日,万达集团发布公告称,已经全部退出AMC公司董事会,这次股权转让累计收回14.76亿美金(约97亿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这笔投资万达当初仅花了7亿美元,也就是说,万达在这笔投资中还赚了7.7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0亿元)。
近年来,我国鼓励有条件的中国企业“走出去” ,开展对外投资办厂、境外加工装配、境外资源开发等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项目,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互利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发生涉外经济纠纷后,部分中方企业、商户急于追回欠款、挽回损失,同时担心外商逃走后追索无望,而采取了一些不当甚至违法的方法来追款维权,比如扣押外商护照、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或派人24小时对外商紧盯追债,有的甚至实施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惩处。
当今全球政治、经济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随着全球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等潮流,我国秉持开放的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在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高度关联的背景下,涉外经济合作越来越频繁,其中大量的经济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国外的仲裁机构,出现经济纠纷后,国内企业才意识到在国外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人力、物力成本非常高,为了争取在国内解决争议,第一步往往是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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