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犯罪辩护|总结十年经验!外国人在华犯罪的刑事辩护办案心得

商法资讯
2021-07-28
来源:原创

  个人在过去十年的涉外律师执业期间,曾经遇到过许多的涉外刑事案件包括跨国犯罪辩护,也为来自全世界包括欧洲、美洲、亚洲不少国家的人提供过涉外刑事上的法律辩护。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总结,个人觉得这些案件都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跨国犯罪辩护”/

  一、涉外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多集中在毒品犯罪(贩卖毒品罪、走私毒品罪等),其他的常见罪名为强奸罪、盗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二、涉外刑事案件由于地域特点存在扎堆团伙作案,例如某些国家的被告人更多容易触犯毒品犯罪,靠近中国边境的一些亚洲国家,由于国内用工短缺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存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犯罪土壤;某国团伙前赴后继地盗窃国际快消品牌的服饰,成为一种该国犯罪风气;这两年,涌现了大量涉外电信诈骗案件,参与取款环节的外籍人员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三、跨国毒品犯罪中,往往会涉及中国籍被告人,而且不少中国籍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方式是帮助从境外随身携带毒品犯罪,犯罪起因是为了赚取一次一两千元的帮助费(这其中不乏一些大学生,缺少法律意识,实在令人惋惜),而且笔者发现厦门地区的跨境走私毒品的被告人许多是居住在广东地区,因广东地区严查外国人入境携带毒品的情况,故特意取道厦门后再通过陆运把毒品运回广东。

  涉外刑事案件的办案经验

  一、委托手续:如果是外国人本人委托的,委托手续相对简单,但涉外刑事案件中的家属委托,由于地域差别,要查明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往往无法查明真实性。律师接受代理时只能根据家属的自述来判断委托人与被告人的亲属关系,为了避免同案犯伪装委托的情形,建议涉外刑事案件的授权手续同时提交侦查机关,并向侦查机关了解下通知立案和逮捕的家属方的身份情况,在会见被告人时要与被告人本人确认委托人的身份,由被告人本人再签署一份委托手续,并特别注意在经办案件中对家属应严格执行保密的执业规范。还有一种代理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可以予以法律援助。

  二、会见与庭审:由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依法应受中国法律管辖,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外国人对于中国法律存在诸多误解,故会见时候需要先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释下中国的法律规定,另外,翻译人员在律师承办涉外刑事案件中,不是必须配备的人员,如果律师具备外语能力,也可以直接与被告人沟通交流,笔者经办案件时直接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英文沟通和书写英文文书,故没有携带英文翻译的经验,但是根据相关会见要求,但如需要翻译人员陪同,需要向看守所提供该翻译人员的证件和介绍信。

  三、 翻译人员:庭审过程中的翻译人员必须是法院聘请的独立第三方翻译人员,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庭审陈述均应为中文表达,并通过翻译人员向被告人提供翻译。目前国内专门的庭审法律翻译人员队伍较小,法律翻译经验不充足,如果翻译人员缺少法律教育背景或者法律思维,庭审时会出现无法完整呈现被告人陈述的翻译效果,所以笔者会根据庭审情况,向法庭申请为被告人提供部分陈述的翻译,并由专业翻译人员现场予以核实翻译内容的准确性,以期达成最佳庭审效果。

  四、语言文化差异: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于之前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笔录会全盘否认,如这些笔录中存在缺少相应的英文译本或者缺少被告人母语或者其认识的语言书写的翻译版本,则这些笔录是无法采信的,存在瑕疵。另据笔者观察,毒品犯罪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基本上会拒绝签署所有文件,所以笔者所制作的笔录均为中英文对照笔录,如遇到被告人使用的语言是英语之外的语言,则采用其使用语言的文字进行记录并提供给被告人确认。

  五、律师代理费:由于会见时需使用多种语言,故会见时间一般较长,建议收费时候考虑时间成本以及可能的翻译成本,例如上诉状需要中英文版本给被告人确认。笔者此前使用过乌尔都语翻译,由于该语言属于小语种,翻译费用较贵,而且很多小语种翻译人员的工作语言是小语种和英文,无法直接使用中文沟通,所以会出现开庭时配备两名不同语种翻译人员的情形,庭审过程 需要进行三种语言的切换,庭审时间较长,有时候需要进行两至三次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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