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不容易,企业境外工程承包的法律风险

商法资讯
2021-07-29
来源:原创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加快进入国际工程市场。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企业成功实施了一大批境外工程项目,带动了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走出去,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境外工程承包的境外法律风险包含在工程承包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根据工程承包的发展阶段,境外工程承包的法律风险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程投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二是工程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三是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四是工程项目最后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

境外法律风险

一、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指的是从项目立项到招标活动完成的阶段。

1.法律尽职调查风险

第一,走错地方,即对工程所在国的国家市场风险判断把握不准。

第二,入错行业,即涉及我国政府明令限制的行业或项目所在国限制的行业。

第三,站错了队,即由于调查不明确,选择了项目所在国反对党或组织发布的项目或政治色彩浓厚的项目,将正常的项目承包加入政治色彩,加剧了风险。

第四,走错了路,就是忽略了我国或项目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前置审批程序或其他程序,使得项目前途混乱,风险增加。

第五,找错了人,就是太信任合作伙伴,没有提前履行调查流程或者尽职调查,选错了海外合作伙伴,合作后发现不尽如人意,但为时已晚。

第六,算错了帐,即没有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系统规划,导致决策失误,进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七,错误的架子,即调查不明,或者盲目降价,导致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恶性竞争,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影响国家形象。

2.工程承包方式风险

一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能力仔细选择承包方式,避免选择与自身能力不匹配的承包方式,或通过选择有能力、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来转移风险;另一方面,要适应国际工程建设的新形势,加强新承包方式的学习和风险评估,如快速加强国际PPP项目的实施和运营能力。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风险,投标报价风险是境外工程承揽的核心风险

4.联合体报价调整风险,也就是说,几家业务互补的中国企业同意以其中一家知名企业的名义在海外进行工程投标。中标后,几家企业按照约定或专业分配工程量。中标后,外部由单独企业实施,内部由几家企业实施,即形成实际的联合体。

5.不正当竞争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加速反腐,机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利益的现象将阻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形象。

二、工程项目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技术标准和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工程项目结算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对结算周期和结算单位的约定上,所引发风险的直接后果是工程项目现金流量中断。

3.税收风险,主要表现为:税收筹划不当,导致税收负担增加,或不适当地运用税收政策,形成偷税行为。

4.适用法律风险,在境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选择适用法律的余地一般不大,一般是适用项目所在地的法律。

5.环境风险是承揽国际工程未来企业应考虑的主要风险。环境风险的存在必然导致项目经济利益损失,影响企业形象。

6.解决争端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争端机制不完善,争端解决很难,最终导致经济利益损失,严重导致项目失败。

三、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工程质量风险,其外部表现为:一方面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程序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另一方面是中方和雇主代表对质量标准、检验程序、质量证明文件认定存在分歧。

2.工程安全风险,其主要表现为违反安全法规规定产生的消极影响,很可能是经济利益外流,也可能是刑事责任。

3.工期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而引起业主索赔。

4.总承包和分包风险:总承包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总承包商以包管、包而不管或怠于行使管理责任,分包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对业主的承诺,总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5.劳务用工风险,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导致企业遭受经济利益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6.更改工程量索赔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不完全遵从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变更工程量的程序、未执行约定的技术标准、由于缺少相关证明文件而引起的索赔失败,最终造成经济损失。

7.工程项目验收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分项、分部分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因合同约定存在验收程序不明、标准不清而导致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甚至诉讼的风险。

8.工程项目垫支风险,主要是垫支合同约定不完善或无合同约定,盲目为抢进度或轻信业主承诺,没有分析清楚项目资金短缺的原因,导致垫支款无法及时收回或根本无法收回的风险。

9.工程担保函风险,担保的主要风险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及担保的期限。

四、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项目档案管理的法律风险是指中国企业忽视或忽视项目档案管理,造成负面法律后果和企业经济利益损失的风险。

2.缺陷责任期风险是指责任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克服缺陷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风险。

3.诉讼或仲裁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业主的诉讼或仲裁风险;二是与当地分包企业的诉讼风险;三是与中国设备供应商就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责任的纠纷和诉讼风险;四是与当地劳动者和国内派遣劳动者的诉讼风险。

结合多年的海外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经验,认为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项目的整个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识别和防范。只有这样,海外项目的风险才能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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