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大讲堂第11期-关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出口的法律风险防范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截至目前,除中国外,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突破100万例。在疫...
2020-04-09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业发展迅猛。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尝试“走出去”,尤其是在国家提出“一带一路”的倡议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外商投资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更趋宽松。
可以预见,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未来我国的国际贸易、对外投资都将与日俱增。因此,不管是前期的合规、交易,还是后期的争议解决,律师一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规划中再次提到涉外法治、涉外法律工作的问题,并对涉外法律工作提出新要求。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再次提到了涉外法治、涉外法律工作的问题。
这次对于涉外法治工作的安排,放到第八点“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主要说了三段:
第一段是提纲挈领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以“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需要“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二段对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点进行了提示,主要从十个方面着手:
01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中国的涉外法律工作者要参与到国际规则的游戏制定中去;不能只让西方国家和西方人去做规则的制定者,而我们只是遵守者。
02
“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指的是一方面我们要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加快建设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
03
“围绕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与完善”。国际商事法庭是在中国中央全面深改委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下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个是中国输出“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04
“推动我国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这个也是《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的,很多国际仲裁机构也对belt and road dispute resolution(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带来的巨大机会感兴趣,ICC甚至专门为一带一路争议成立了一个委员会。
05
“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涉外法律服务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中国的自然人、公司在海外的人的正当权益;当然,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在中国的正当权益也需要维护。
06
“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这是党中央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涉外工作涉及到的组织机构很多,设置专人和专门的制度,是对涉外工作重视的必要性。
07
“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全球化的中国企业的合规问题,在近几年已日益成为了中国企业所关注的风险。
08
“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建立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可少不了专家。
09
“推进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中国特色的法治如何融入到全球法治共识的概念和框架里面去,还需要更多的高人出来指导。
10
”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这是维护国家、公民、企业、组织权益的利器。
第三段主要讲了涉外法治工作的合作交流问题。
01
加强多双边法治对话,推进对外法治交流 。
02
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涉外法律工作的说法,和政治局强调的加强“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培养是一脉相承的。
这一届政治局一直在强调“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培养。习近平同志一早就强调要建设一批高水准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司法部等几个部委也发布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从而为“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为我国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扶持保障措施,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事务力度、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税收政策;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和所在国设立执业机构等要求。
虽然国内也有千人涉外律师评选等活动,但是,平心而论,党中央对于“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存在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不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这个问题依旧是高度重视的。
中国要做世界强国,没有一个领先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群体是不可能的。 目前世界的商业规则仍然是按照西方几百年来的商业实践所总结下来的,若 中国制造要走向世界、中国的文化要走向世界,则必须 掌握、熟知、运用、改造这些规则为我们所用,这也是国家软实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如果说尖端制造、大国工匠是“硬实力”的话,那么从某种程度上说,涉外法律服务业这一类“软实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来说,可能是更加重要的一个方面,绝对不可以偏废。
从这届政治局常委反复强调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服务队伍中我们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追求矢志不渝、对大国崛起所需要的各类条件非常了解;同时,从这个表态也可以看出,中国对世界的开放,中国走向世界,是一个绝对不可阻挡的潮流,不管世界如何变化,也无论中美的关系走向,或者新冠疫情的影响, 中国对世界的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经营,都是不可挡的趋势。这个趋势里面,涉外法律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从笔者多年的海外法律商务工作经验来看,先不说中国政府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单从中国企业的涉外法律服务看,中国企业走向海外的服务大部分仍然被外国专业机构所把持。无论是涉外并购、投资、诉讼、纠纷,大多数都是西方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虽然说我们并不欢迎西方专业机构的操守,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最终的专业操守能不能守住,还是有问号的。大量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由西方的专业机构处理,不得不说,中国专业机构涉外服务能力的崛起是大国崛起的要求,是时代的要求,是国家利益的要求。
笔者去年到今年处理了很多涉外仲裁和诉讼,偶尔开庭的时候,我就琢磨,你看这仲裁庭、法庭进行裁判的仲裁员和法官是外国人;服务的律师是外国人;秘书也是外国人,就客户是中国的,在西方的游戏规则下,中国因素急需增加。因此,笔者根据过去小二十年的经验来看,的确是需要更多的中国法律人才加入到这个游戏中去,学习、使用、甚至改造、提升这些规则。再从国家的角度来说,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301调查,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网络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也是需要诸多的涉外法律人才的。
西方的商业规则,看似透明和可预测,但其中所蕴含的复杂机制和技巧,值得中国的专业人士持续的学习、了解和运营。 从更大的层面说,中国的专业人士,需要把眼光放得更为长远,需要用全球化的视角去看待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技能提升。
涉外法律服务已然提到了一个历史高度和时代使命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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