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大讲堂第11期-关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出口的法律风险防范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截至目前,除中国外,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突破100万例。在疫...
2020-04-09
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海外市场萎缩,我市不少外贸出口企业遭遇国外买方取消订单,为了减少损失,我方企业是否可以把出口商品转为在国内销售?“出口转内销”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就简单的为大家解答“出口转内销”相关法律问题。
问题一
为了使商品的知识产权无法识别,是否可以直接去除商标、外包装、拆解,再“出口转内销”?
律师解答
由于同一商品上可能同时存在多项知识产权,简单的去除行为无法保证完全规避知识产权。如《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如果商品涉及对中国专利的使用,更需要专业人员将商品与相关专利进行比对分析,才能做出专业建议。所以,如果想自行采取规避相关知识产权的措施后进行内销的,建议务必事先征询专业人员意见、充分了解法律风险后再作决定。
问题二
国外买方每次下单使用的是简单的订单格式,除了商品、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方式等必要条款以外,并没有约定是否可以“出口转内销”的条款,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国外买方通常会先与我方企业签署框架合同,后续再签发具体的购买订单,部分出口企业在被取消订单时有可能忽视了框架合同的存在。在框架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商品的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可销售区域、多余商品及包装的处置等,部分框架合同中还会列明国外买方指定的网址链接,通过链接中的内容附加诸多特殊要求。而具体的商品订单一般很简洁。
如果经审查,并没有与国外买方签署框架合同或类似文件、也未通过邮件等方式就“出口转内销”事宜进行事先约定,只是签订了简单的商品订单,这种情况下应积极与国外买方沟通,寻求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潜在纠纷。
问题三
由于疫情影响,国外的买方如果取消了订单,那我方出口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是否可以将出口商品直接转为在国内销售?
律师解答
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知识产权、我国对该商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经营资质、退报关等诸多问题(后文详述)。若企业决定“出口转内销”,首先应审查与国外买方是否就此类事项已有相关约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转内销的条款,若存在,则需要与国外买方进一步协商,根据国外买方的态度进行风险预判,并尽量避免出现纠纷。
问题四
如果国外买方书面同意所订购商品“出口转内销”,是否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就没有问题了?
律师解答
我方企业若取得了国外买方的书面许可,还应当审查商品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
我们一般把知识产权简单分类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国外客户在其所属国享有知识产权,并不当然代表其在我国也享有知识产权(除非我国与该外商所属国签订有双边、多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相关国际条约等)。即便国外买方在所属国享有相关知识产权,也需要完成与我国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或备案、注册等一系列程序后,才可能享有我国知识产权,成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如果经审查,商品实际涉及使用他人的中国知识产权,则应事先取得该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并不断与国际标准接轨,目前,同一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通常与境外相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主体保持一致,但不一致的情形也客观存在。因此,这种情况下,取得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是出口商品得以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的重要前提之一。
若经审查,商品确未涉及或涉嫌使用他人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则这一方面的法律风险相对会较弱。对于具体的审查工作和审查方式,建议事先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充分沟通。
问题五
如果在对我国知识产权权属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商品所涉知识产权在我国境内存在权利争议,该怎么应对?
律师解答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有一个大原则即保护在先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若发现国外客户的商标、创作的图形等作品在中国境内被商标抢注或已通过著作权备案,或者国外客户在国外的相同或类似专利方案在我国被他人注册或正在申请专利等权利争议情形,可与国外客户充分沟通,商议后续应对方案,具体存在多种方式,如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申请文件并启动相应无效程序等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存在纠纷的中国知识产权被无效以前,我方企业在未取得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前转内销,仍会面临诉讼或行政处罚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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